鲁教师字〔2008〕7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在喜庆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我们迎来了我国第二十四个教师节。为做好2008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庆祝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成绩,宣传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成绩,展现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教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崇高情感,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宣传和学习优秀教师和地震灾区英模教师事迹活动。各地要组织学习教育部表彰的地震灾区英模教师事迹;要组织新闻单位集中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我省学校和教师支援四川灾区建设,帮助灾后重建的事迹,宣传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通过展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师德风范,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教师节前夕,拟召开山东省庆祝2008年教师节座谈会,座谈学习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开展慰问教师活动。教师节前拟邀请省领导同志走访学校,听取教师对做好教育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学校和教师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各地各校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特别要关心慰问农村一线教师。
(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我厅已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5号),从7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教师节前后要结合学习教育部颁发的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集中开展教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庆祝教师节,是教育系统和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实际,本着 “隆重、热烈、简朴”的原则,安排好庆祝教师节的各项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教师工作、生活、学习与职业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教师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师排忧解难。要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庆祝教师节活动。要进一步学习英模教师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事迹,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
各地各校组织教师节主题活动,以及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