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08]60号
关于印发
《2008年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
采购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通知》(鲁财教[2006]68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教指[2008]18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套工程规划方案(枣财教[2007]5号和枣财教[2007]6号)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实现年度计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采购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采购方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通知》(鲁财教[2006]68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教指[2008]18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套工程(以下简称“两项工程”)规划方案(枣财教[2007]5号和枣财教[2007]6号)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两项工程”建设,实现年度计划目标,在去年工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省财政投入我市农村中小学资金654万元,特殊教育学校资金70万元;市财政投入农村中小学资金225万元,特殊教育学校资金25万元;按照省、市投入比例,区(市)需落实配套资金486.5万元,“两项工程”合计计划投入资金1460万元。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决定,对以上资金实行区(市)级政府采购,今年要完成50%的农村小学和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套的目标任务。(355所)
二、资金和采购计划
1、2008年省、市工程补助款已于近期拨付到了区(市)财政局,各区(市)教育部门要和财政部门搞好衔接。
2、根据全市目标和计划,各区(市)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本级目标和计划(详见附件)。
3、各区(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域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际,对照教育部JY/T-2006标准,重新核定并上报《农村小学项目学校和特殊教育项目学校仪器采购单》,于
三、招标采购
1、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市)11月底完成采购。我市要求各区(市)在
为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由区(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区(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区(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配套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市)工程小组”),在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市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为确保工程有效实施,我市将工程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人,区(市)工程小组承担本级工程的总责任,各成员部门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对于筹措资金、核查订单、招标采购、验收、培训和管理等重点工作要责任到人,出现问题要追究到人。
2、质量要求。本着“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教基[2006]1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 [2006]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采购要求。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立采购方式,可以委托区(市)政府采购部门以区(市)教育局为采购人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区(市)间联合的方式以市教育局为采购人集中采购。各区(市)确定采购方式后,务必于
4、验收。采购仪器到货后,由区(市)负责对产品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组织初验、验收合格报请市工程领导小组复验。复验对于仪器设计、使用性能等进行抽样测试,区(市)收到复验合格批件后付款,然后再申请省项目组验收。年底,市政府督导室对工程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5、培训和管理应用。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组织项目学校认真做好新增仪器的入账、管理、应用和培训工作。
四、督导评估和奖惩
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把工程资金保障、工程实施、培训应用等工作纳入对各市教育、财政工作的督导范围。2008年,我市将依照《2007年度山东省督导评估方案》中“两项工程”的项目,加强对区(市)政府的督导评估。对评估考核成绩优异的区(市)、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工程年度任务的区(市),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程招标采购中,收受贿赂、贪污腐化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附件:
2008年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套工程目标、计划和资金配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