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枣庄市2009-2012年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公室: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学前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市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学前儿童受教育率,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拟制定《枣庄市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全面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0-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
(二)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目标。到2012年,市、区(市)政府建设实验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100%,建设标准达到《山东省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验(示范)幼儿园创建省级“十佳”幼儿园;乡(镇、街)政府建设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100%,建设标准达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条件》,省级中心幼儿园认定通过率达到50%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通过率25%以上。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20%以上,市级一类幼儿园达到30%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配备。到2012年,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6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幼儿园园长、教师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分别达到80%以上、6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学前儿童及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使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二)坚持和突出农村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原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四)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
(五)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四、制定规划的要求
(一)各区(市)要制定本辖区内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发展学前教育和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的需要,规划事业发展目标;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规划幼儿园布局。一般按服务人口4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2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以上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下设若干个学区幼儿园(学校附设幼儿园)或村集体联合办园等,规模不少于3个班。
(二)要制定本区(市)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和年度发展目标(见附件,可从“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下载)。
(三)各区(市)制定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 1、枣庄市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表
2、枣庄市区(市)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方案数据汇总表
3、枣庄市区(市)2009-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一览表
4、枣庄市区(市)2009-2012年农村幼儿园规划布局实施方案地理位置图
5、枣庄市区(市)2009-2012年农村幼儿入园情况规划表
6、枣庄市2009-2012年农村幼儿入园规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