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
中小学校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省厅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清明节期间全市中小学校放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
二、祖国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全市中小学校要以传统文化节日为契机,切实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充分利用节日去感受、了解、弘扬祖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修养、提升素质。
三、全市中小学校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放假规定,保证广大师生的休息权,并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对违规办学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