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五)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肃纪律。
三、评议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四、评议主要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身示范;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对群众反映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协调解决。
(二)依法规范办学情况。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依法治校;教学管理规范,课程开齐上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执行学生作息制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安全措施到位。
(三)经费使用和规范收费情况。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日常开支规范透明;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管理,无收费不开收据、收费不入账和乱收费等问题;无强行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现象;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四)师德师风建设情况。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家长的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五、评议方式
中小学教育行风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汇总分析、落实整改五个阶段。评议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各界参与等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3月---4月)
各区(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评议内容、标准,全面抓好本区(市)、本学校的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评议内容向社会公开,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要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教育行风民主评议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有条件的单位在教育网站设立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网页,开辟专栏,拓宽渠道,广泛收集意见。
各区(市)和市直学校的行评方案要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自查自评(5月—6月)
各中小学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通过“学校开放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学生家长等方法途径,收集对本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意见进行归纳整理,找准本校在教育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保证自评质量。自查自评发放的问卷调查表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学校要注意汇总,全面分析并收集归档,以备检查。
(三)接受评议(9月—10月上旬)
各区(市)市教育局负责本区(市)中小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的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主要由问卷调查和量化考核两部分组成。各中小学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1、问卷调查。组织有关参评人员填写《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每张问卷调查表分4大项,20小项,总分100分。每小项“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4分,“不满意”扣3分,“不了解”不计分。
小学:问卷调查参评人员由小学教职工(全部参加)、在校五、六年级学生代表(占五、六年级在校生15%)和学生家长(占在校生15%)组成。
初中、高中:问卷调查参评人员由中学教职工(不少于中学教职工总数的50%)、学生(占在校生15%)和学生家长(占在校生15%)组成。
2、量化考核
各区(市)教育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对照评议内容,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暗访,召开有关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座谈会和收集社会监督意见等形式分别对负责评议的中小学按统一标准进行考核,并按《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量化考核表》计分,总分100分。
(四)汇总分析(10月中旬--10下旬)
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区(市)教育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对问卷调查和量化考核进行汇总统计(问卷调查平均分的60%计入总分,量化考核平均分的40%计入总分,满分100分);对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学校在教育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个别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逐校填写《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反馈表》。
(五)落实整改(11月—12月)
各区(市)教育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反馈表》反馈乡镇教育办及中小学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中小学抓好整改。各中小学要针对在自查自评和接受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限期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通过整改切实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各中小学要在接到《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反馈表》10日内,将本校整改方案报所属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议结果运用
市、区(市)教育局要将所属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四类学校分别进行汇总排序,统计出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参评学校进行反馈;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要分别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同一所学校连续两年列同类学校最后一名的,由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该校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市教育局将对在全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市)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加强领导,确保行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全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等方面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市)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通过评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评议活动结束后,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本区(市)、本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情况(包括评议总体情况、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对综合评价满意率达不到80%的学校的整改措施等)与本区(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同时发电子邮件),市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1. 《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
2. 《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量化考核表》
3. 《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反馈表》
4. 《枣庄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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