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9〕34号
关于推荐省、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团结一致,奋发进取,教育事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在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条件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许多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有力地推动了素质教育工作深入实施。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更好地推动基础教育发展,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我市将评选表彰一批枣庄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现就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这次表彰的对象为教育教学管理单位(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我市申报的省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为7个,我市评选表彰的市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的推荐名额为40个。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带头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卓有成效,课程改革深入实施,教育评价科学全面,教育特色鲜明突出,能够代表当地素质教育工作的先进水平,发挥着带动当地素质教育实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政策执行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将国家、省、市有关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本区域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有突出影响力。
(二)办学行为
1.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能够积极主动地加强辖区内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治理违规办学行为力度大、措施强、效果好,所服务区域内教育秩序井然,教育环境和谐。
2.中小学校能够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管理制度,办学水平高。自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没有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可申报省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自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和所属小学没有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教育厅通报的教育行政部门可申报市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
(三)课程改革
1.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本区域课程改革深入实施,认真开展了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
2.中小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普通高中积极推进高二课程计划实施,校本课程开设丰富多彩,符合学生自主、全面发展需要。2008年度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
3.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相衔接,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结合,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强调公益性,社会效益良好。
(四)教育评价
1.教育教学管理单位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了科学细致的办学水平评价方案,不统计、公布和宣传学校升学率,不单纯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奖惩学校。
2.中小学校制定科学的教师工作和学生评价办法,不单纯依据学生学业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
(五)教育特色
1.教育教学管理单位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辖区内整体教育质量高,区域教育特色鲜明。
2.中小学校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某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3.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活动方式,创新活动载体,教育特色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名额的分配。枣庄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推荐的名额中,应包括一个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机构,一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普通高中与义务教育学校的大致分配比例为1:4。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我市申报的省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也按此类型进行上报,各区(市)可从上述类型中选择成绩最突出的2种类型单位(滕州市可选择3种)各申报1个省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
(二)材料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推荐表、1000字以内的简要经验介绍,以及其他能够体现本单位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或工作措施的相关资料。
(三)审查评选。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市)所推荐的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确定申报的7个省级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凡未被推荐为省级先进单位的列入市级先进单位推荐进行评选),初步确定40个市级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确定枣庄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枣庄市申报省级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公示期为
四、表彰办法
对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由省教育厅统一授予“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在庆祝2009年庆祝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材料,将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介进行宣传。今后,对教育单位开展的其他省级荣誉称号评选表彰优先考虑获得“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
对枣庄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教育局统一授予“枣庄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择时进行表彰。其经验材料,将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介进行宣传。今后,对申报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开展的评选表彰优先考虑获省、市级“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是近年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进行表彰的第一次,也是对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一次总结和检阅。各区(市)对评选表彰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评选过程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将荣誉称号真正授予那些扎扎实实实施素质教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
(二)各区(市)要做好评选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校争先创优,提高教育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过程,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本区域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引领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枣庄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枣庄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