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9〕55号
关于迎接省政府“两项工程”专项督导,做好教学仪器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督导我市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配套“两项工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照督导方案,结合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采购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亟需落实的教学仪器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高度重视、贯彻落实。
1、凡决定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联合采购教学仪器的区(市),按照附件中提供的资金缺位情况,务于
2、各区(市)按照附件要求务必落实08、09年度的县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占省拨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0%。
3、参加采购的项目学校和此次采购仪器必须符合2009年11月底上报的数据,否则,使用“两项工程”专款视为挪用。
4、区(市)在市级采购专户中的08年度前的结余资金,由市教育局办理采购事宜。
“两项工程”是省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改善我市办学条件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采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省政府“两项工程”专项督导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各区(市)“两项工程”资金应划转到采购专户中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