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9〕56号
关于立即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加强检查监督的
紧 急 通 知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
近期通过有关检查和举报发现部分中小学校仍然存在着违规办学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课程实施不规范。有的学校校长不熟悉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具体内容,不按规定开设课程、安排课时;有的学校搞两张课程表应付检查,或不按课程表上课;有的学校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赶进度,提前结束课程。二是教师行为不规范。存在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情况,如罚站、停课、布置惩罚性作业,不能平等对待学生、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个别教师私自安排补课并收费。三是作息时间不规范。有的学校下午多安排一节自习课;有的教师安排学生提前到校;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以自愿名义安排走读生违规上晚自习;有的值班教师在晚自习集体讲课。四是组织考试不规范。部分学校仍组织月考等,公开部分学生考试成绩并排名。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违背省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违背科学管理、效能管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提升校长的办学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各学校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自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增强校长的课程理念和课程执行力,真正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增强职业责任感,坚决克服从众心理、惯性思维模式,把规范办学行为扎扎实实地做实、做细、做好。
二、要加强对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有关精神的学习,提高学校干部教师的课程意识、规范意识。要将学习活动落实到全体教职工中,层层签订各负其责的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省、市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各区(市)和学校要及时传达贯彻,做到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各普通中小学每学期要将学校作息时间表、课程总表、任课教师一览表等在本校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四、要强化措施制止违规行为。各区(市)、各学校要结合素质教育工作考核立即针对上述有关问题展开自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各区(市)要针对学校的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注意检查临近期末复习时期学校的规范办学和学生负担情况。请于2010年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本通知下发后,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对查实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将分别给予亮黄牌,取消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校称号,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学校和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资格,并全市通报。对阻挠检查人员入校检查的,将对学校和学校负责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