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发〔2010〕1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学业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从2007级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每门学科结业,举行该门学科的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学业考试成绩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并由实际得分表达逐步向等级制表达过渡。学业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考试科目成绩以实际得分和等级制结合进行,并逐步向等级制过渡。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学业考试,除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外,其他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任选2科)、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
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初中义务教育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二)实行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一个学年为一个评定时段,在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进行。同时,各学校要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向社会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应在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
各普通初中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结合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结果客观的原则。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个年级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3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30%,等级为D(不合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要概括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特点,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其健康发展的期盼,评价结果必须公示。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各区(市)教育局和普通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含电子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从2008级初中学生起,市教育局制定统一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格式规范,研发配套电子管理系统。各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保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规范、公开公正,并将所属初中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纳入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考评内容。
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一)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从2007级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学业考试;自201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取代原招生考试,初中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二)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凡报名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必须达到C(含)级以上。
(三)普通高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情况、学生标志性成果、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录取,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录取时占有相当权重。高中学校负责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核定(一是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结果,二是初中三年取得标志性成果的证明材料),核定结果向考生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门审查备案,作为录取的依据。
1.优质高中自主招收推荐生。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我市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经区(市)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学校招生总数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自主招收推荐生。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要逐步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5%-30%。
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所报高中自主招生条件;学生在校表现突出,具有特殊专长,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为B(含)级以上;经普通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及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高中学校经核定公示后,报区(市)、市教育局备案。
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规范录取程序,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以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与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招收指标生。各普通高中要将招生计划的半数以上作为指标生分配到相应的普通初中学校,并逐年增加。指标生分配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生用于招收各普通初中学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区(市)制定,枣庄三中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会同市中区教育局实施(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对指标生录取逐步减少限制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为设限标准。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招收艺体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并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招收招生计划总数10%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并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艺体特长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须达到C(含)级以上。
4.统招生和“三限生”的招生计划将随着指标生计划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减少。
以上各项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市)2010年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核定办法须于今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对区(市)和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内容。
(二)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按照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市、区(市)财政预算。各级教育部门应参照原中考费用标准,按原中考费用使用比例分别用于命题、审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评价及录取,不得向应届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及改革内容,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改革方案,确保该项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