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0〕23号
关于做好全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
和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设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至2011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试验用书和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学前教育教师用书的相关要求,现将2010年秋季各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及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设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为保持教材使用的稳定性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2010学年各起始年级使用教材继续沿用2009学年教材使用结果,不再组织教材选用。非起始年级一律不得调整教材。
各中小学校须以学期为单位(教材规定为一学年使用的除外)订购教科书,不得跨学期和学年订购。
二、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免费提供和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使用工作。各区(市)要认真准确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的统计和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发放工作。循环教材的使用按照2010秋农村学校学生定数的三分之一征订。免费教科书发放签收程序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循环使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做好循环教材的回收、归类、整理和保存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的开设和用书征订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设要求,我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和假期生活指导,必修地方课程全省统一开设、统一安排课时、使用统一选定的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由省财政免费提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一至三年级每人每年10元,四至九年级每人每年20元,由学生缴费购买。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8号],(见附件1),各区(市)及市直有关学校要按照《目录》(见附件2)提供的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用书在2010年秋季学期开设课程,开设年级分别为小学三年级、五年级、初中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用书纳入政府采购,按照每校相应年级配备100册的标准配备,学校管理,免费提供;普通高中学生缴费购买,可人手一册。
四、省里统一组织编写审查的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含部分学科的图册、实验探究报告册及英语磁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学校不得组织征订规定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或指定作为作业的资料(报刊)。
五、我市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用书可在省《目录》范围内自主选用征订,不得选用其他教科用书。
六、严格规范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鲁教基办字〔2009〕3号)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教材管理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加强对教材使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在教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接此通知后,迅速安排征订事宜,订数于2010年4月12日报当地新华书店。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至2011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目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