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教师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舞蹈教师、工科类双师型教师考试综合类公共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加考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分值占整个试题分值的4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为
笔试结束后,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单独划定)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枣庄人事信息网和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面试
面试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教师面试采用说课(才艺展示)的方法,其他专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人事信息网和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核、体检均不合格,此招聘计划作废。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2、应山亭区要求,山亭区生源同时符合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和山亭区教育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由山亭区单独组织(详细情况见《枣庄市山亭区2010年公开招考教师简章》)。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