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起草小组
目 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一、 指导思想
二、 工作方针
三、 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四、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五、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六、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 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九、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十一、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十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十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十五、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十六、深化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十九、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二十、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第五部分 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二十一、组织实施十二项教育重点工程
二十二、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第六部分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推进依法治教
二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二十六、保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二十七、认真抓好本纲要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枣庄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枣庄实施城市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前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社会进步和国家创新的源泉,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在现代社会里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更加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在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全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锐意进取,推动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历史性的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呈现良好态势,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一些工作跨入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提高全市国民素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全市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的需求非常紧迫,但教育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仍不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人才培养模式还不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等。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教育是国计,更是民生。强市必须强教。国家和省对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全市上下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抓住机遇,把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摆在全市改革与发展的优先地位抓紧抓好,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优质教育需求,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为统揽,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建设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基本满足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人才的需要,为实现城市转型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方针。
在推进枣庄教育改革发展中,始终坚持“优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坚持优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教育倾斜,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贴近我市城市转型需求,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薄弱环节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关注每个社会群体的发展需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教育。
坚持内涵发展。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全面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坚持和谐发展。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和普惠性教育服务,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加强和谐平安校园建设,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城市,枣庄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跨入全省中等偏上行列。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优质发展,适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建成服务能力强、质量效益较高的职业教育骨干支撑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充满发展活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参与率达到70%,形成初步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人力资源竞争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3年提高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年提高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省颁办学标准,学前教育基本建成公益性、普惠性的城乡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城区基础教育消除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各级各类学校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植一批有影响的教育特色品牌学校。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各类教育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教育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教育督导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
单位 |
2010年 |
2012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 |
|
|
|
|
|
幼儿在园人数 |
万人 |
8.0 |
9.17 |
12.9 |
14.4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 |
62 |
70 |
85 |
95 |
九年义务教育 |
|
|
|
|
|
在校生 |
万人 |
38.3 |
38.6 |
40.0 |
45.8 |
巩固率 |
% |
98 |
98 |
99 |
99 |
高中阶段教育 |
|
|
|
|
|
在校生 |
万人 |
13.6 |
13.6 |
12.8 |
12.3 |
毛入学率 |
% |
87 |
96 |
97 |
98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6 |
6 |
6 |
6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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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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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建立和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实行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责任机制,完善对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课堂教学等素质教育评估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级各类教育全过程。完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式。整体规划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德育课程建设,构建具有枣庄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的教育重点,形成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教育序列,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发挥课堂教学德育主渠道作用,提高班主任德育能力和水平。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坚持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2020年每个区(市)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观念,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基于促进不同学生发展的因材施教、课程选修、自主学习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学生成长的多元化平台。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完善社区公共教育设施,为学生课外生活提供便利。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开全开好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制定实施特色高中课程方案,不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围绕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创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各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联系贯通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高等院校课程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构建以能力为本、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建立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深化教育教学管理“学查纠活动”,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留给学生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加大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家长及社会各界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帮助其养成良好习惯。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五、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把学前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加快普及步伐。2012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70%,2015年达到85%,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开展公益性的全市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政府办园为主导,实行“市统筹、县为主、县镇共同实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制定阶段性推进计划,加快发展公办园,鼓励发展民办园,全面构建“政府办园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成本合理分担、城乡全覆盖”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2012年全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入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要提高到60%以上。2015年区(市)实验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到2020年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公办园比例达到85%以上,所有区(市)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区)标准。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不断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力争2015年提高到5%,2020年提高到8%。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资金和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按比例分担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基本社会保障机制。采用政府“幼儿教育券”的形式,专项用于资助城区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接受学前三年教育,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新农村建设配套、规模以上小学附设独立设置的标准幼儿园,以及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等多种方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2015年镇村达标公办幼儿园,全部纳入乡镇中心园管理,形成镇村一体化管理体系。
优化城区幼儿园布局结构。把幼儿园设点布局纳入城区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实施教育设施配套的规划监管。城镇新建小区必须按照开发规模强制性配套建设标准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由辖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对已建成而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居民小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以名园为龙头的集团化办园模式。通过新建分园、兼并整合、股份合作、整体托管等多种方式,各区(市)至少组建1个幼教集团,拉动城区办园水平整体提升。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特色化、集团化发展。2015年,城区小学现有附设园要全部办成独立园,达到市级一类园以上标准。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每年招考一批正式幼儿教师,到2015年完成千名幼儿教师选招计划,提高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幼教师资库。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在公办幼儿园基本满足普及要求的基础上,各区(市)、乡镇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确类升级、年检和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无证办园的检查力度,规范办园行为。
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强化区(市)统筹,重点解决好农村初中、乡镇边界处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搞好城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机制,切实消除辍学现象。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设寄宿设施,增设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关爱教育。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编制和工资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统筹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211工程”、仪器更新工程和音体美卫设施配套工程等合力,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以优质骨干学校为龙头,建立城乡学校多种形式的帮扶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镇和郊区延伸,推进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缩小学校之间办学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矛盾。改革学校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不同基础的学校增强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增强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2015年,完成义务教育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县域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基础教育班额全部控制在省定范围之内,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七、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规范化建设。合理调控职普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对现有普通高中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锤炼提升办学特色。新建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0个班。加大政府拨款力度,加快化解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加快高中学校功能室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2012年,全市高中学校数字实验室要达到每校3-4口,建成探究实验室32口,按照新课程要求完成通用技术实验室、心理咨询实验室的配备任务。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所有学校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以内。
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高中学校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发展学校课程,创新育人模式,形成一批科技、艺术、体育、学科教学等专项教育的特色高中。总结推广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高中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选修课的开设率要达到70%以上。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关注学生自主发展,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大职业教育格局。统筹兼顾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实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支持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加快职业教育骨干支撑体系建设。2015年,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要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市直和每个区(市)至少办好1处规模适度、专业设置合理、办学质量较高的职教中心,支持3-5所中职校创建成国家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特色校。实施中职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率达到100%。
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8-10个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专业实训基地,从中遴选3-5个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密切、运行管理水平高的多专业综合实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创建省级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元化职教培养模式,制定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通过校企资源整合,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开展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兼职教师政府津贴制度,逐步增加职业院校企业兼职教师比例。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中职学校就业能力建设工程,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标准和调整机制,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和标准,重点培植以机电、数控、煤化工、文化旅游等城市转型紧缺人才为主的专业。2015年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全部设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推进实施“双证书”制度。改革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积极创设职业情境,大力推行实践教学模式和各种形式的工学结合,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活动,使师生技能大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校校有比赛,层层有榜样”。
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政府统筹,完善支持政策,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教课程衔接体系,完善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
九、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依据枣庄市“一大战略,三大战役,八大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加强引导,加快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步伐。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大投入,支持枣庄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全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的变化,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统筹学科专业规划。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引导高校立足“地方性”、“有特色”和“应用型”,科学定位,特色发展。适应枣庄产业结构调整和枣庄城市转型需求,创新优势传统学科,培植新兴交叉学科,加大与枣庄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改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模式,引导高等学校集中力量打造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建设特色学科专业。支持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施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和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加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力度,强化实践环节教学,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际操作能力。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办学,定向培养人才。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开设创业就业指导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持续投入机制,支持高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特色优势,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中作贡献。加强学术创新团队、学术领军人才、重点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公共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引导高等学校科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积极参与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发挥高校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规范支持高校校办产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办好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发挥高校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高校重视研究、弘扬鲁南区域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旅游文化产业化决策咨询和对策性研究,鼓励高校师生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推进文化传播,在解决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做贡献。
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使城乡劳动力和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服务。到2020年,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办好电大等开放教育,扩大自考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面向在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
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学习型城区、乡镇(街道)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学习形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加快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规范化乡镇、村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建设,到2015年覆盖面达到60%,到2020年全部普及。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提高干部职工职业素质为主的学习和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企业。充分开发利用学校、文化设施、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企业等机构和场所的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积极发展开放式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强乡镇职成教中心(学校)建设,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逐步实施农村新增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重视社会各个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
十一、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落实特教学校建设规划,到2015年新建特殊教育学校2所,迁建、改扩建2所,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落实省定特教公用经费标准,对学前和中小学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偏远农村残疾学生实行交通补贴,提高在校贫困学生的生活补贴。加强学生的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养,切实增强学生的生存技能。实施特教师资的专项培训计划,落实特教岗位补助津贴,保障特教教师待遇。
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十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乡镇政府和村居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的相应职责。健全市统筹、县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落实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支持市域内高等教育发展,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地方的能力。
创新管理方式。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保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为教育宏观决策和深化教育改革服务。
十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引进优质企业参与学生生活服务、校产物业等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各级政府要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法人财产权和师生的平等权利,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和管理,确保规范健康发展。
十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政府在学校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管理方面予以督查指导;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办学,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普通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合作治理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办学校校长核准制度,逐步推进监事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推动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学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探索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
十五、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初中中的分配比例。以市为主、按照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职普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十六、深化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
建立多元化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适应社会需求,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强名师梯队培养。鼓励校长和教师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名师名家,带动整体素质提升。实施枣庄名师和枣庄名校长建设工程 ,完善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重点培养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校长,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
大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有效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大补充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老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增强活力。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校新进一名大学生计划”,优先配置短缺学科,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达到核定编制数量。设立特殊津贴,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推进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城区学校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实施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工程,开展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加强教学名师引进工作。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全员培训计划。
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全面提升职教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践两个月以上,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2020年,要达到80%以上。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快高等学校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名师和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团队。启动高校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健全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开放有序的教师教育体系。到2015年,建设1-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3-5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依托省、市、区级教师教育基地和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单独列支。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着力提高农村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依托行业企业和理工类高等学校,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发展本科后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教育硕士、博士的培养,提高教育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工作。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的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实行市宏观指导、以区(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统筹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多元化评审机制,突出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引导教师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实行教师职务聘期制度,逐步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加强校长队伍职业化建设,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专业化班主任队伍,实行班主任任职资格制度,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强化广大教育工作者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建立以师德表现为首要内容的教师评价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枣庄功勋人民教师”称号,表彰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
十八、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施的重点,超前部署网络,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远程教育传输网络,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的网络覆盖问题。市、区(市)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加快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信息化。到2012年全市所有城区学校中小学一线教师实现人手一台微机,学生与微机比达到中学12∶1、小学15∶1,实现“班班通”,班班配备多媒体;2015年农村学校实现专任教师拥有一台计算机的目标,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实现多媒体班班通;2020年实现所有学校的多媒体班班通。实施“数字化示范学校”创建工程,到2015年创建100所枣庄市数字化示范学校。建设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创建社会化、网络化的学习环境。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搭建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以枣庄教育城域网为依托,以市教育信息中心为枢纽,建立基本满足以信息化教学、资源应用与管理、教学成果发布、教学研讨、信息交流为核心的网络教育平台。2013年建成150个教育教学信息化优质资源基地,教学视频案例库各学科学习单元覆盖率达到50%,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的新课程资源库群,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加快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利用教育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有计划的对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教育干部开展多层面的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在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积极推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机器人竞赛等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利用多媒体与网络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到2012年在全市建成至少100个电脑机器人活动实验室。建立完善基于网络的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十九、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我市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定指标,并保持稳定增长。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基础设施(教育)配套费,确保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教育事业,适时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市及各区县土地出让收入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教育,并确保绝对数逐年增长;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教育,并确保绝对数逐年增长;在各级政府公共投资中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支持街道和村居多种形式参与发展教育,支持资金不列为农民负担检查范围。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职责,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2012年前,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保持稳定增长。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积极落实好国家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确保贫困大学生全部入学。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建立科学化、精细化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统筹、挪用、调控学校的各项收费。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2015年前基本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高等学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全部土地收益返还高校用于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国际教育组织、境外的重要教育机构、外国驻华教育机构和教育部门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与境外著名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师生间的友好交流。加大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从2011年起,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工程,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中小学和大学访问进修,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
第五部分 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二十一、组织实施十二项教育重点工程。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任务,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对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全面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2012年达到5%,保持逐年有所增长。加快幼儿教师的补充步伐,到2015年新增幼儿教师1000人,到 2020年公办幼儿教师占幼儿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办园水平,到2012年,各区(市)政府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实验幼儿园,全市新建幼儿园150处;到2015年,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园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市新增幼儿园达到240处以上,城区各学校附设园全部实现独立办园并达到市级一类园以上标准;2020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2012年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建立全员岗位育人新机制,突出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学查纠”活动,建立起良性的学校课程管理运行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好音体美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走课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建立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等各层面的素质教育考评机制。开展枣庄市课程实施示范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到2015年共评选枣庄市课程实施示范学校50所,素质教育先进单位70个。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音体美卫器材配备等工程相结合,以学校场地标准化、中小学校舍标准化、教学装备标准化、音体美卫器材配备标准化、师资配备与建设、公用经费标准拨付等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到2015年,完成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所有普通中小学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大统筹力度,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和复评工作。到2012年,全市80%的公办普通高中、30%的初中、40%的乡镇中心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15年,全市100%的公办普通高中、60%的初中、90%的乡镇中心小学和特教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20年,全市100%的初中、50%的以上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中小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工程。以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涵盖育人、教学、管理、课程、教师、学生等六大领域,分区域性必做和个性化选做等两类项目,采取课题申报、论坛交流、现场观摩、达标验收、项目认定等形式,按“特色项目、特色学校、品牌学校”三个层级目标梯次推进。到2012年,建成枣庄市特色项目学校160所,初步建立全员岗位育人新局面。到2015年,建成市级特色项目学校280所,评选级市特色学校50所,市级品牌学校20所。到2020年,评选市级特色学校100所,市级品牌学校30所。
教育信息化创建工程。加快构建以市、区(市)共同参与的以数字化资源为核心的,服务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师资培训、家校互动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满足教师备授课及自我发展、学生自主学习需求的分学科、分学段的动态、实用的新课程资源库群。逐步建立全市教师共建共享的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建设工作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成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创建100所数字化示范学校。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不少于60%的中小学达到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建设标准。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理顺教师队伍以县为主统筹管理体制,加大考选补充力度,解决队伍年龄、学科结构不合理和城乡分布不均衡的矛盾。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研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构建具有枣庄特色、结构科学、层次合理、充满活力的现代教师培训体系。依托高校,整合地方资源,创建设省、市级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对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实施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建立完善的枣庄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制度,到2020年,培养120名左右的枣庄名师和60名左右的枣庄名校长,以此带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工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具有枣庄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种的德育实践活动。各类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净化学术风气,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实行“零容忍”,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引导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优秀率达到20%以上;努力实现“体育艺术2+1”的标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60%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降低患病率,提升健康水平。
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照“优化配置,夯实基础,提高质量”的要求,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转型的机遇期,加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建3-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特色校,所有学校建成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主动贴近我市城市转型需求,重点围绕新能源、煤化工、建材、机械、食品、电子信息工程等产业调整设置专业,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争取3-5个专业列为国家重点扶持专业。重点建设3处综合性、示范性、规模较大的开放性实训基地,各区(市)分别规划建设1-2处重点实训基地。依托企业和高校,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培植特色专业,提升职业学生就业能力。
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工程。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尽快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到2015年,枣庄学院力争打造省级特色专业8-10个,5-8个特色重点学科进入省级重点学科行列,建设15个以上优质课程群。每所高职院校要重点建设3-5个特色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吸收行业和企业参与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10个以上优质课程群,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
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工程。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研究制定中外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和办学规范。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评价体系。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各层次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使统一选拔与发现特殊人才、保持考试区分度与减轻学生负担有机统一。
二十二、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成立枣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整体推进与先行先试相结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教育现代化建设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教育现代化乡镇、区(市)标准条件。将省级规范化学校占中小学的比例、省级示范幼儿园占幼儿园的比例、数字化校园占普通中小学的比例、教师队伍结构素质状况、课程实施水平等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标。通过教育现代化乡镇、区(市)的创建,推动全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在省级教育示范区(市)先行试点。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学校与家庭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建立评价机制引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城乡一体化改革实验,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探索完善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机制;探索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途径;探索建立城乡、强弱校之间教师交流机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高义务教育段信息化水平,建设教育资源库及共享平台。
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成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探索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探索整合优化并免费开放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服务全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社区教育基地;丰富创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第六部分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加大教育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力度。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校风、教风的根本好转。
二十四、推进依法治教。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制度建设,成立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对县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反馈、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六、保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
二十七、 认真抓好本纲要组织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市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并把《规划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督导检查。《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对市直各部门和区(市)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公布《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各区(市)、各部门、学校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
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