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23号
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枣庄高新区教育局、经济发展局:
近年来,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校园校舍闲置的情况。为准确了解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状况,总结各地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处置办法,提高利用效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12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情况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对象为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所有农村中小学(包括县镇、乡村中小学和教学点)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普查内容见附件)。
二、请各区(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好普查工作,确保各区(市)逐校逐项普查并登记造册,并指导各校准确填报调查统计表(附件1)。各区(市)在此基础上汇总填报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区(市)级统计表(附件2)。
三、各区(市)在汇总的基础上,对本区(市)当前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已出台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办法和执行情况、本地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打算,以及对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等。
四、请将区(市)级统计表及总结报告连同本地制定的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政策文件,一并于2011年5月20日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和市发改委社会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浩(市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8688312
电子邮箱:xh96.1@163.com
姚广(市发改委社会科)
联系电话:3314360
电子邮箱:zzfgshk@126.com
附件:1、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情况调查表
2、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区(市)级统计表
附件1、2请从“枣庄教育网”下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