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1〕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大力培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从而促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枣庄市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1〕28号)统一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刘玉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副市长赵联冠等领导分别就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市委政策研究室也先后对职业教育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今年3月份,全省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又分别对全市5所中职学校就学校建设、招生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督导。这说明,加快职业教育的优化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2011年招生工作要求,今年我市的招生任务为2万人。目前,春季招生人数已接近4000人。因此,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职业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使职教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要按照“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分解招生任务,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宣传方案,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二、强化措施,创新工作,全力抓好中职招生工作
(一)拓宽生源渠道,开展多形式办学
1.2011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持续减少,要完成今年的职招生任务,并保持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各区(市)、各职业学校必须扩大招生范围。要在重视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以专业定学制,实行一年或以上的学历教育,主要学习专业课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学完规定课程且统考合格者,发给中职毕业证书。
2.要继续积极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各区(市)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优势,在中西部地区建立起至少2个以上较稳定、有特色的生源基地,积极拓展中西部职教招生市场,带动中西部地区职教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选择南方发达地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我市缺少而社会急需的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开展合作办学。
3.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办学模式和招生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要坚持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努力办好涉农专业,调减或停止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行“送教下乡、校企联合”等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企业中职教育班”为在职企业员工等社会群体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二)严格审批,加强专业设置及涉农业专业管理
今年,市教育局对2011年招生专业进行了认真审查,进一步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设置。各职业学校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定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尤其是新增专业,要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打造特色和精品专业。在专业设置上,各中职学校2011年招生专业设置必须与市教育局下发的《枣庄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通报》相关内容一致。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专业组织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申报开设涉农专业的学校要按照《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设置审批,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开设涉农专业和招收涉农专业学生。
(三)加大宣传,积极营造中职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市参赛的71位选手,获得了66块奖牌,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一等奖总数排名全省第五的佳绩。省教育厅还下发了《关于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在毕业当年,可以本人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招生院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要抓住这一契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各级媒体上适时掀起“校校有比赛、层层有榜样”的宣传热潮,大力宣传我市中职学生的风采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
(四)完善制度,建立招生报告机制
市教育局将继续实行中职招生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系统地管理中职招生数据和招生工作信息。各招生学校要及时上报招生数据和招生信息,由各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及时上报。
三、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一)规范秩序,确保招生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认真组织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所有职业学校都要做到“三要”“四禁”“五不”。“三要”即要全面执行中职招生政策,要正确引导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要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四禁”即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抢拉生源,重复录取;严禁初中学校及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回扣;严禁招收已被其他中职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五不”即不搞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不得擅自更改、增设专业;不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
(二)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完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逐步健全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措施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增加中职学校吸引力。要以“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助学金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
(三)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办理中职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将分别在3月底、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秋两季招生学生纸质学籍注册手续。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校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新生电子档案,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严防违反规定注册、虚假注册、重复注册,只有将新生学籍录入、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市教育局注册纸质学籍。要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身份,准确反映中职招生数据。
新生学籍注册涉及学生助学金、免学费和毕业证的发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区(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对待,坚决杜绝将短训、普通高中等学生信息进行注册,市教育局将对学生信息采取普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对因学籍注册错误而导致出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