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
全市实验业务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提升我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师生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调动广大教师实验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省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优秀自制(学)教具展评、教育技术装备论文评选两项实验业务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教师,在教学、管理含实验教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中,撰写的教育技术装备论文和自制(学)教具。
二、参评要求
(一)自制教(学)具
自制教(学)具为以前未参加过省、市评选,或虽已参评但又有较大改进的作品。要求为中、小学各学科(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教学中使用的,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由师生自己研究制作的教(学)具。设计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启发性,制作精巧、性能可靠、特点突出、操作安全,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三、四。
(二)教育技术装备论文
教育技术装备论文为具有原创性,且未在正式刊物、报纸上公开发表的作品。参评论文要结合本学科和有关工作实际,符合新课改理念,观点正确,对实验教学和教育装备建设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文字简练、条理清楚,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论文格式规范,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单位、联系电话及E-mail等;合作论文的作者不得超过三人。
三、组织上报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逐级评选、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区(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并做好本级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
(一)参评优秀自制教(学)具评选的作者需填写附件1(一式三份),上报区(市)教育局,由区(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作品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二)参评的教育技术装备论文由作者所在学校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区(市)教育局,由区(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填写附件2,一同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作品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评审费:自制教具每件80元(学具作品免费,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技术装备论文每篇40元
四、奖项设置
市教育局按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根据报送作品的数量,推荐参加山东省和全国的对应业务评比活动。业务评选活动是市教育局对各区(市)、学校实验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望高度重视。
联系人:冯统伟;联系电话:0632-8688329
附件:1.枣庄市2011年度自制教(学)具评选申请表
2.枣庄市2011年度教育技术装备论文参评目录
3.枣庄市2011年度自制教具评选评分表
4.枣庄市2011年度自制学具评选评分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