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28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枣庄高新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3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既是保障落实国家课程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课程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障,是有效遏制文理分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二、宣传诚信意识,严密考试组织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将《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家长、教师的公开信》(见附件)宣传到每一位教师、考生及其家长,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要根据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要将不履行职责的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记入其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和严肃性。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检查组,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考试的组织、考场设置、违规违纪的处理、电子监控使用、监考员的选调和培训必须应按照省通知要求和考务工作手册具体条款切实做好。
各区(市)教育局、各高中学校要周密做出可操作的安全预案,扎实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请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学校每一位师生。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家长、教师的公开信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13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监管,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现就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考场设置和要求。考点必须设在承担普通高考任务的标准考点,考试的组织、考场的设置、监考巡考的安排、违规违纪的处理等均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统一要求进行。考试期间电子屏蔽仪器和实时监控设备要全部启用,监控数据要存储3个月备查,我厅将对各考点进行实时监控,并安排考试录像的抽检。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的巡查监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在向各考点派遣检察员的同时,加强随机巡查,加强对各考点监考工作的检查和监管。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检查,加大随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人数,扩大巡查范围,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巡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点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各高中学校和各考点要认真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对考试期间发现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处理。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岗前培训,强化监考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监考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严控报考的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依据我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整体安排对考生进行限定。2011年7月份考试为2009级学生的正考,作为过渡此次考试安排全部十个科目的考试,各地要严格控制考生范围,将考生严格限制在2009级学生,不得安排其它年级学生和重考考生参考。
五、严格阅卷和试卷查询。各地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控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阅卷工作。我厅将加强对各地的试卷抽检,根据抽检结果分析各地的阅卷质量,并依据阅卷质量对各地等级标准进行适当地调整。在各地下发成绩后,我厅安排试卷查询,各地的试卷查询工作务必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各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和各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合作,分工负责,尽职尽责,共同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组织学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为考试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严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诚信应考 诚实做人 诚心报恩
——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家长、教师的公开信
各位家长、各位教师、各位考生:
你们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既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课程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省教育厅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对考生及工作人员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重新进行修订,以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强化了管理措施。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试违纪的,其违纪学科成绩无效;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行为记入本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每年高考招生前向高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违纪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一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更是一次对考生诚信美德的真实考验。我市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期间电子屏蔽仪器和实时监控设备全部启用,一经发现违纪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处理,坚决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社会信誉。
在此希望考生端正思想,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冒名替考,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不夹带抄袭,以诚心回报家长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国家的培育之恩,做一名讲诚信、讲道德、讲法纪的合格中学生,以实际行动向家长、学校、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考生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的支持是我们的坚强后盾,是考试顺利的有力保障。恳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自觉抵制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考试声誉。
希望广大考生和各位家长在考前科学安排学习和生活,做好心理调整,以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平常的心态和诚信的姿态去迎接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即,祝愿考生们考试顺利,学有所成;祝家长、教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