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时间:8月1日至9月20日(工作日)
地点:户籍所在地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市中区 3316642 薛城区 4489786 峄城区 7782756
台儿庄区 6681689 山亭区 8811797 滕州市 5594021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并经高中(审核高校录取新生)或高校(审核高校在校生)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审核通过。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受限制。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否则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四、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户口本(带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3.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学校(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或村(居)委会或镇街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写上联系电话。经办人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
(二)再次贷款学生:
1.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4、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贷款前,需要详细阅读《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