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90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学生军训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区(市)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2011年学生军训工作,要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军事课程教学质量;要不断完善军训与教学设施,改进教学手段。为学生军训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全面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学生军训工作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切实保证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磨炼意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二、严格时间安排。《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明确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可以利用高一年级的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军训,各高中学校要开展不得少于一周的学生军事训练(军训原则不得安排在周六周日,特殊情况的应安排好调休,并书面报枣庄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初中学校是否组织军训,要根据自身实际,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初中学校组织军训也不得占用假期时间。
三、选择适宜时间组织军训工作。各学校组织学生军训要尽量避开高温天气。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一律不得组织军训。
四、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军训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对学生在军训期间突发的疾病进行及时救治,确保参训人员身体健康,保证新生军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