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97号
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市)教育局、枣庄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要求,今年中小学新生建籍将首次使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新生建籍和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平台信息核对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学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尽快核实、更正、补全学校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学校对平台学生信息进行核对,补全不完整信息,更正错误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班级、监护人及家庭住址等)。学校名称要使用全称(与公章一致),学校地址、学生家庭住址等信息须按照平台规则进行修正,学校负责人或校区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在平台更新。学校无权限或无法调整的信息,要汇总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修改,此项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从
三、按时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一)高中建籍
各高中学校将实际录取的数据按标准编制数据库(dbf格式,标准附后)上报,市教育局首先将符合录取要求的学生信息与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凡信息不准确、不符合《枣庄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枣教函字(2011)82号)要求的不予注册,其次市局统一将录取数据导入到“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平台上对新生学籍信息补充完善。
上报数据库标准(dbf格式)如下(第5至8项为外地考生须填写内容,wdks字段填“是”,外地考生同时还提供外地地市级成绩证明及本地户口、身份证、房产证明,否则不予注册。学校上报的数据库以“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命名,例如“3704010001枣庄市第三中学.dbf”,具体结构可参考示例数据库):
包含字段名为:kh,xm,zcj,bj,wdks,xb,sfzh,mz,bz
① kh(考号) 为字符型数据 11位
② xm (姓名)为字符型数据 8位
③ zcj(总成绩)为数值型数据 3位
④ bj(新生所在班级)为数值型数据 2位
⑤ wdks(外地考生标记)为字符型数据 2位
⑥ xb(性别)为字符型数据 2位
⑦ sfzh(身份证号)为字符型数据 18位
⑧ mz(民族)为字符型数据 10位
⑨bz(备注)为字符型数据 20位
按照鲁财综(2005)10号文件规定,每生应上缴10元高中建档费,各区(市)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计财科(301室)缴费。
(二)初中建籍
各初中学校用前期下发的初中招生报名程序录入初一新生数据(自行择校学生用程序追加,学生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非小学应届毕业生一律不予建籍。追加学生需录入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父母信息、小学学籍号等),将生成的数据库(dbf格式),以“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命名,例如“3704010004枣庄市第十五中学.dbf”,由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
市教育局将初一新生信息与小学六年级学籍数据进行比对,凡学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对于问题学生由区(市)教育局、学校进一步核对无误后,市局统一将学校招生数据导入到“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平台上对新生学籍信息补充完善。
(三)小学建籍
学校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学校客户端”软件录入新生信息并上传至“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由区(市)教育局对数据进行审核、市教育局确认后,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平台上对新生学籍信息补充完善。具体从(http://119.188.26.199/)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下载学校客户端软件(“学校客户端20110905版本完全包”)进行操作。
(四)上报时间及照片采集
初中、高中各学校招生数据务必于9月26日前由区(市)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同时上报录取方案,各小学将新生建籍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区(市)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在平台上审核完毕。待建籍信息确认后,按要求采集照片。
四、加强管理,确保平台数据安全运行
各区(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为学籍管理配备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信息变更;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除统计数据外,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公共设备登入平台,管理员账户及密码要妥善保存。
附件:1.新生建籍信息采集样表
2.枣庄市中小学学籍办理有关程序说明
3.高中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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