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12)3号)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全市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班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在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生及校班集体中评选,各有关学校要按分配名额的推荐数额等额上报(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标准
1.本次推选的所有学生和班集体必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品学兼优,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区(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各学校要将评选省、市级“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区(市)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先进班集体”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各一式2份与登记表一起于
附件:1.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 省、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
3. 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 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 省、市级三好学生汇总表
6. 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7. 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