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口发[2012]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
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
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中“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以下简称农村两女)总成绩加5分”的要求,根据《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加分,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新枣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深化和发展,是各级教育部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的好事、实事。各级人口计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是指考生为枣庄户籍,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枣庄户籍,且参加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考生父母双方户籍为非枣庄籍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市外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管理服务,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并建档管理1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办理时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备案,其他特殊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严格审核要求
各乡镇(街办)计生办要于5月10日前将审查程序、工作时间、地点和具体承办人、联系(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于5月18日前将初审结果和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3351465,3321411)在单位醒目处予以公示,同时报区(市)人口计生局。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要通过电视、报刊等途径于5月24日前将审定结果和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报市人口计生委。
市人口计生委于5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并在枣庄教育网和初中毕业学校及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市人口计生委将在《枣庄日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成立专项督查组,全面督查各区(市)、乡镇(街办)审核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枣教发[2012]28号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款项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教育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总责、相关科室牵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市人口计生委对区(市)审核情况和信息微机录入准确率(要求达到100%)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每发现1例弄虚作假、因工作推委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区(市)审核信息录入准确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或超过规定时间又审核盖章的,将从区(市)党政保障线考核总分中扣10分。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5月12日前把负责审核科室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3321411;3351465。
附件:1、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方法
2、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3、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4、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
5、枣庄市2012年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
6、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
7、枣庄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
8、枣庄市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及两女考生领取审核表地点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