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外办字〔2012〕1号。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学校抓紧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填写《审核表》。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形成工作报告,9月10前报送至市教育局108室 (电子稿发至zzzj8688226@163.com)。
市教育局
2012.09.06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
鲁教外办字〔2012〕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各高校涉外办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相应的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办学的通知》(鲁教外字〔2011〕8号)等规定。
二、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涉外办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明确一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涉外办学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我方项目单位负责人,切实起到涉外办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监管职能。
三、除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我省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要严格执行我国的课程方案,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使用中文授课,不得使用外国教材和外语对外国学生授课、开设外国中小学课程、发放课程学习证明或学历证书。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招收在华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子女。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四、为加强管理,凡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审批,在申报时,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审批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管理。
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本市、本校涉外办学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要在全面彻底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整顿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未经审批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高等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的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的涉外办学项目。
(三)普通高中未按规定审批,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国际课程班、预科班。
(四)校外单位租赁学校校舍、场地非法举办涉外办学项目。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机构以提供国外大学文凭、学位等为名非法招生、培训和发放虚假学历文凭、学位证书。
(六)以营利为目的、以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的名义向国外(港澳台)介绍学生的情况。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将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山东省涉外办学清理整顿审核表》(附件)及电子版于
主题词:国际交流与合作 办学 管理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校对:于炳文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