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教 育 局
枣教函字(2012)93号
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评估验收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枣教发[2007]53号)和《枣庄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枣教发[201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估验收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评估验收按照学校申报、区(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验收的程序进行。
二、评估要求
1.各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学校符合“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估验收标准(详见附件4)。凡前五批验收通过的“市级平安和谐校园”不再参加本次的推荐。
2.申报学校要提前撰写“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报告,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要认真准备迎接评估验收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要按照“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估验收标准的一、二级指标整理建档,做到条目清楚、资料详实。
3.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次推荐资格: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的;⑵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的;⑶发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在校内宣教或滋事的;⑷“三防”措施不到位的;⑸未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的;⑹未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⑺校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抽验内容
市教育局评估组(见附件1)对区(市)推荐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首先听取学校创建工作汇报,然后分组进行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师生座谈,最后进行简要反馈。
四、报送材料
1.
2.
3.评估验收前,申报学校需准备“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报告一式10份(评估验收时使用,无需提前报送)。
五、评估日程
评估验收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同时,评估验收组将对前五批“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者予以撤销。
六、名额分配
市中区3所、峄城区3所、山亭区3所、薛城区3所、台儿庄区3所、滕州市8所,共计23所。
附件:1.“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估组成员名单
2.“市级平安和谐校园”推荐学校名单
3.“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申报表
4.“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估验收标准。
附件1:
“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估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胜黎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杨四祥 市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孙长泉 市教育局安管办副主任
杜厚刚 滕州市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倪士真 薛城区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张恩超 山亭区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褚福涛 市中区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周长阔 峄城区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张德胜 台儿庄区教育局安管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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