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2〕77号
各区(市)教育局、枣庄矿业集团职改办,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2〕297号)精神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今年中专和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教师职务资格,应与学校(单位)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一致。
6.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字〔2000〕61号)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的规定和要求。
7.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枣庄市中专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多元化评价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08〕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职称,必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教学实绩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四项多元化考核,且考核结果达到相应要求。
8.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校内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之外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均不能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
9.教师因工作岗位调整需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经考核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方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0. 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一般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11.根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因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被通报处理的人员,五年内不准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三)学校(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组织推荐时,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要求。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规模较大的学校(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教学一线的教师不得少于80%)。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以及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多元化评价等内容,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学校(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等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单位)要分别在该申报人《评审表》、《一览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同意推荐”,并由负责人签名、学校(单位)盖章。
各申报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对于违反程序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市教育局。
三、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1.《评审表》1份,(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简表》1份。
转系列评审人员填写《转系列评审表》2份。
2.《一览表》2份(A3纸单面打印)。
3.所有学历证书及最高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档案部门盖章、其负责人签字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最高学历不满三年的,应同时提供合格学历。第一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需人事部门出具原始学历证明和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期聘任的聘书(原件)或学校(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
5.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如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审核表》。其中,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三年有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仅当年有效。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如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须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采用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形式。展示课要求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并形成教案。由专家组听课并填写评价意见表,要求评价意见表及相应展示课教案在学校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审查签字、学校盖章。
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9.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获奖证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如“优秀教师”等。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三件。
10.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限三件。
11.任现职以来教育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如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等),限三件。
12.任现职以来的教(科)研项目及获奖,教改课题、校本教程,论文、著作、作品或业务总结等,限三件。
教(科)研项目及获奖要体现完整的教(科)研过程,必须包含相应的课题立项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题证书、获奖证书等。
论文、著作或作品要求是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能体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水平,且与自身教育教学实际相关的刊物、著作原件。拒收非法刊物及论文集等。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1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4.任现职以来(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度考核表。
15.继续教育证书。
16.2011或2012年枣庄市晋升教师职务考试成绩单。
17.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教学实绩考核文件。
18.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9.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师德考核文件。
申报人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评审表》中“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亲笔签名。
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的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中体现,在《一览表》中可在“任现职以来近5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情况”中体现。
申报人员信息使用Excel表格制作《申报中级人员汇总表》,字段和格式为工作单位、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空格)、性别、出生年月(如:1980.01)、区(市)、原职务资格、申报资格、学段、任教学科,并按学段、任教学科排序,按该序号呈报材料。
枣庄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