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市直学校:
推进教育信息化对于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全面实现全市中小学多媒体教学“班班通”,加强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等网络资源建设,建成高标准信息化校园,切实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以下统称教育信息化“二费”)在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我市教育信息化“二费”使用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育信息化“二费”是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设立的专项费用,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执行(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元、初中60元,电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6元、初中24元)。
二、为避免重复投资和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集中资金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好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作用,教育信息化“二费”由市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支付,按分校分帐核算,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总额的80%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制定使用方案,主要用于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以及教育网线路租赁和网络信息流量租用,20%用于学校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电教费总额的80%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制定使用方案,主要用于系统平台架构的搭建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其他20%用于学校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开发、软件资源、应用培训。
四、各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费”的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信息化校园建设规划,完善教育信息化“二费”管理使用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二费”在信息化校园工程建设中的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各区(市)将年度统一管理“二费”使用(建设)规划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每年底对“二费”使用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五、教育信息化“二费”统一管理期限暂定为三年,自2013年春季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