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3〕4号
关于加强教育工作对外宣传与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宣传的沟通传递、舆论导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现就加强教育工作对外宣传与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加快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这一核心任务,突出宣传我市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力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落实“三贴近”,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要把对外宣传与信息报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对外宣传与信息报送力度。要瞄准中央和省级重点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在攻大报、上头条、出精品上狠下功夫,不仅注重报道数量,更要注重报道质量和报道深度。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与新闻单位、信息部门和大众传媒的交流沟通、联络协调工作,使我市新闻宣传和信息采用在新闻媒体和信息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在新闻稿件上,滕州市教育局原则上每月要完成国家级2篇、省级5篇、市级10篇的任务,其他区(市)教育局原则上每月要完成国家级1篇、省级3篇、市级8篇的任务。同时,各区(市)教育局每年至少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头版头条新闻稿件2篇。市直各学校和机关各科室每季度要完成国家级稿件1篇、省级3篇、市级10篇的任务。
在信息报送上,要站在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指导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点报送带有创新性、借鉴性的信息,每篇控制300-600字,禁报应付、凑数信息。各区(市)每年要完成200篇的任务。市直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每年上报信息数量不低于50篇。在信息采用上,滕州市每年要完成60篇,其他区(市)50篇的任务;市直各学校和机关各科室信息采用数每年要在10篇以上。
三、考核范围
报纸类包括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等;省级:《大众日报》、《现代教育报》《山东教育报》、《联合日报》、《山东工人报》、《山东法制报》、《齐鲁晚报(不含今日枣庄)》等;市级:《枣庄日报(含教育周刊)》、《枣庄晚报》和《枣庄教育》。
杂志类包括《人民教育》、《山东教育》、《中国德育》。
广播、电视类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道》;山东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山东新闻联播》;枣庄电视台《枣庄新闻》,枣庄人民广播电台《枣庄新闻》。
信息类包括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采用的信息,以及市教育局编发的《枣庄教育信息》。
不提倡发表各类形象稿件。如配合相关活动确需刊登专题(字数不低于2000字,建议发表前提交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审核、备案),发表后按相应级别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网络媒体包括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
不在规定范围的宣传稿件不纳入考核。言论、论文、文学类等非新闻、信息类不在考核范围之列。凡以任何方式虚造、虚报媒体宣传稿件的,一经查实,不分媒体类别、级别和篇幅长短,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月调度、季度通报工作制度,实行积分办法,年终汇总得分,并作为评选表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要把当月的对外宣传工作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想宣传科。过期报来的当月不再计分,所得分数计在下一月。每季度初,市教育局除将通报结果寄发给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责新闻宣传人员外,同时上挂《枣庄教育网》,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1.媒体宣传:凡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一版采用的稿件(300字以上),每篇分别计10分、6分、3分。头版头条、倒头条分别加计7分、5分;二版及以下版面采用的稿件(500字以上),每篇分别计8分、3分、2分。二版头条、倒头条分别加计5分、3分;刊发在国家、省、市级报纸一版上的图片新闻分别计8分、5、4分,二版上的图片新闻分别计6分、4分、3分,其他版面发表均计2分。同一篇稿件或影像资料同时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报刊记分以发表原件为准,电视台报道以用稿采用通知单为准,电台报道以每月公布的通讯员用稿查询为准,网络宣传以打印的页面为准。
各区(市)教育局每季度至少要提供宣传线索4条、重点宣传稿件4篇,市直学校每季度至少提供宣传线索2条、重点宣传稿件1篇,凡被采用的线索加计5分。为鼓励通讯员积极向《枣庄教育》投稿,凡被《枣庄教育》头版头条、一版倒头条、二版头条和二版倒头条采用的稿件,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其他稿件计5分。图片新闻计5分。
2.信息宣传:凡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第条计10分;被省教育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6分;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每篇(条)字数需在200字以上)。所报信息获得领导批示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加计5分、3分、2分。
3.网络宣传:凡在上述网站上每发一条稿件,计8分。
4.报刊征订:为充分发挥教育报刊的作用,提高广大教师读报(刊)、用报(刊)的积极性,对《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和《山东教育报》征订完成较好的单位,年终给予区(市)加计20分的奖励。市教育局加大对乡镇教委发放《枣庄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凡辖区学校保存较好的,年终给予区(市)加计20分的奖励。
5.超额完成规定任务数的,每篇(条)按相应计分标准分别加分。
五、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
要加强通讯员队伍管理,指导协调全系统做好通讯报道工作,为对外宣传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对外宣传上,要让精兵强将从事此项工作,大力提倡和鼓励广大通讯员走出去,不定期邀请高层次的编辑、记者来本单位采访、讲学或业务指导。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与新闻单位的交流沟通、联络协调工作,进一步拓宽对外宣传领域。在信息报送上,要做到及时准确。上级领导到基层视察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应于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报送。
凡枣庄市级及以上各类媒体,前往各区(市)教育系统或市直学校采访的,均要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联系沟通,以便了解情况,提供服务。未及时联系沟通的,造成工作被动的,所发表或播发的新闻一律不予计分。
为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与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市教育局每年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枣庄教育好新闻与优秀信息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隆重表彰,从而推动全市教育宣传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