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3〕7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进校图书报刊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全市进校教育图书报刊的管理,规范教育图书报刊审定、选用和发行秩序,有效遏制违规征订、搭车摊派、盗版滥印等违规征订发行行为,有效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行业形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进校优秀图书报刊的归口管理,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进校图书报刊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进校图书报刊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检查的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建立有关进校教育图书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班子成员有无人员分管,是否有图书报刊代办人员。
(2)检查进入学校的图书报刊是否按照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目录》进行征订;检查教育核心报刊杂志的征订情况。
(3)检查图书报刊、教材订购渠道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或教师个人有无擅自超范围推销、摊派、订购现象。
(4)检查是否存在购买使用盗版图书、教材现象。
(5)检查师生订阅的图书报刊及时发放情况。
(6)检查是否将学生家长自愿征订的回执单装订保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及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况。
二、检查办法
采取以乡镇和基层学校自查自纠和市、区(市)两级教育部门随机抽查、举报必查的的方式进行,市、区(市)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步骤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学校(幼儿园)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教职工,对照标准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列出进校园的图书报刊目录及责任人员清单,及时纠正在进校教育图书报刊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区(市)、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10日)。镇(街)教委(办)要逐校进行检查,深入班级调查了解;区(市)教育局要尽可能多的查看学校,确保区(市)级层面进校教育图书报刊的管理工作秩序良好。
3.市教育局随机抽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市局将组织基教、图办、监察等科室人员以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机到学校进行检查,听取区(市)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进行全市通报,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处。市局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要求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从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端正行业风气、规范教育图书报刊征订的高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活动,确保工作实效。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