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通过“两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市农村中小学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已基本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但由于我市城镇学校存在学生多、缺少资金等实际问题,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相对薄弱。为全面了解我市城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实验教师队伍基本状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经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城镇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调查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如实填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法
学校填写《枣庄市城镇中小学专用教室建设及相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枣庄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数量统计表》(附件2),上报所在区(市)教育局仪器站,区(市)教育局仪器站汇总后,将汇总表及学校上报材料一并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市教育局仪器站。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仪器站。
二、报送时间
2013年5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 《枣庄市城镇中小学专用教室建设及相关情况统计表》中专用教室数量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附件3)填写。
2.《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数量统计表》中,已有配备数量仅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的标准计算,请各学校根据实际班级数量计算后填写。
3.《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数量统计表》中,统计缺少数量及缺少金额时小学需按照满足“选配”要求进行统计,初中只需满足“必配”要求,“选配”内容暂不统计,高中只需满足“必修”和“选修”栏目中的“必配”要求,其他内容暂不统计。
各区(市)在统计过程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3313265 邮箱:zzsyqz@126.com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