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3〕103号
枣 庄 市 教 育 局
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驻枣函授站和现代远程
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驻枣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2007]6号)精神,2012底,市教育局对29所高校在我市已设置的函授站进行了年检,并将年检和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复审。今年4月12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已经试举办1年的两所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了评审验收。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的2012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检查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9号)通报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经省教育厅公布(含新建)的合格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可按规定继续招生。各普通高校驻枣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要规范招生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教学管理水平。
二、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坚持取缔未经备案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乱招生、乱许诺、乱办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市成人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
附件:2012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结果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