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3〕102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助学政策顺利实施,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和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逐步扩大,出现了学生生源结构日益多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并存、在校学生学籍异动频繁等现象,对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工作的管理,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及时。
二、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统一编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号
为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号编发工作,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统一编号。学籍号为10位数。10位数学籍号的第1-4位数为新生入学的年号,第5-6位数为学校编码(见附件1),第7-10为学生代码。一个完整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号应该为:年号+学校编码+学生代码。 例如:枣庄市市中区职业中专2013年秋季招收的第一个新生学籍号应编为:2013100001。
2.严格电子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每月及时进行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的操作,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各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要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见附件2、3),并提供相关学生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等证明材料,每月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核备案。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学校上报的学籍变更、异动申请,保证电子学籍的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
3.规范各类中职招生办学行为
对接受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注册、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和管理、学历证明(认证)书开具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按照原有规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工作的同时,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学籍注册。
4.坚持实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
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职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职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职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职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的监督检查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请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就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 日前,将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6室,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zjyjshj@163.com。
附件:1.枣庄市职业学校编码表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0日
点击下载: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