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3〕86号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根本任务,坚持统一标准、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确定的时限,市中区、峄城区、滕州市应于2012年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3年申报省级验收;2013年,薛城区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4年,台儿庄区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5年,山亭区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市全面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适度超前发展。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区(市)为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认真制定本区域内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与新型城镇化的实施以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211工程”实施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四)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以实用、管用、够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既要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又要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四、主要任务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通过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实现学校设置与规划标准化。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利,推进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综合考虑生源变化、交通、环境等因素,坚持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立足长远,合理布局适宜规模的中小学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和中心小学,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农村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对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要优先做好完善工作,建设好食堂宿舍,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恢复程序,加强对布局调整中撤并学校的资产管理,统筹调配,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学校用地与校舍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用地规模以满足“办学条件标准”为基本需要,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功能教室严重不足,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三)充实内部设施配备,实现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化。认真落实“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家、省颁布的装备条件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步骤的充实完善实验教学仪器、图书音像资料、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音体美卫设备及办公生活设施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完善学校运行机制,实现师资配备与公用经费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学校足额配备合格的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适当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鼓励各地采取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有效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承担比例,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教财字〔2008〕31号)中规定的时间,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到学校。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超前部署,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争取财政、发改、国土、建设、人社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细化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实施规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由省、市、区(市)共同筹集,市以上专项资金根据各区(市)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各区(市)要建立稳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纳入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专项工作实施经费给予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杜绝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资金,由投资方或主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实施监管。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根据省《评估方案》,在省定完成时限内,经区(市)自评、市级评估,区域内各类公办中小学(包括教学点)达标标准不低于《省评估标准》,且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即认定该区(市)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可按照程序申报省级验收。申请省级验收的区(市),请于每年2月底前(对2013年申报省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区(市)人民政府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评估报告,同时上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区(市)评估自评表》。经市评估确认达标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报省校标办提出评估申请。省级评估时间、组织形式等按照每年省政府对区(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安排统一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