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属各中职(技工)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杜绝教育部门所辖中职学校和人社部门所辖技工学校之间存在的个别学校重复注册学生学籍、重复申请学生资助的现象,根据教助中心〔2013〕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纯技工学校,新注册学生只能在技工系统注册学生信息,并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不得在教育属中职系统再次注册。一校两牌学校新注册学生,凡注册为教育属中职学籍的,只能在教育属中职系统注册学生信息,并在该系统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不得在人社部门属技工系统再次注册。请各有关中职(技工)学校切实做好学生信息注册工作,对因漏报、不按要求及时审核上报等原因造成的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缺口由学校自行解决。对查出以虚报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枣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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