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3〕40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各区(市)、各学校强化措施,加大投入,通过多种形式较好的开展了全市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但个别学校仍出现未按期供暖、取暖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取暖设施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舒适、安全过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取暖工作的认识
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每临近冬季,中小学取暖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省、市也多次在取暖期间就学校取暖状况进行督访。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岗位责任,明确人员分工,充分发挥“211工程”中的取暖工程效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二、严格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覆盖范围大、周期长,各区(市)、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季取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冬季供暖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锅炉工是否持证上岗、锅炉是否安全运行,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暖气管道是否漏水;电暖设施是否安全,电路有无老化破损,是否安装用电保护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对锅炉、暖气片、电暖设施和电力线路等进行检修,积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取暖设施安全。
三、足额安排取暖资金
自今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生每年60元,要坚决杜绝出现“因不再收取学生的取暖费而保障不了学生取暖”的现象。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并对在校生较少的小学在公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确保学校取暖需要。各学校要认真测算取暖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公用经费,要保证取暖时间和效果,严禁学校冬季取暖摆样子、走形式。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取暖温度要求。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取暖资金。
四、强化督查,严格落实问责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所辖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市里将在冬季供暖期间对全市中小学供暖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不能按时供暖或缩短供暖时间的;取暖温度达不到要求或取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用煤球炉直接供暖的;司炉工无证上岗等现象要立即纠正;对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挪用、挤占和截留取暖经费的,因疏于管理、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将严肃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