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3〕113号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第二期枣庄名师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在总结第一期枣庄名师培养人选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制定了《枣庄市第二期枣庄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枣庄市第二期枣庄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枣庄市第二期枣庄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带动全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成功实施第一期枣庄名师建设工程,认真总结名师队伍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决定自 2013 年起实施第二期“枣庄名师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工程”实施目标
( 一)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推动区(市)、乡镇(街道)级名师建设工程的实施,形成以枣庄名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程”实施计划
(一)从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遴选产生30名枣庄名师培养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枣庄名师”。
(二)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 3 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与使用。人选所在区(市)、乡镇(街道)及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对“工程”人选进行培养,使“名师人选”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四)支持“名师人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枣庄市教育网”开设 “名师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们围绕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五)鼓励、支持“名师人选”勇于创新,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专著,出版一批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六)加强管理,放手使用,发挥名师队伍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组织他们承担市级教师培训和网络跟进指导任务;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参与送教下乡或举办专题讲座;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三、“工程人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校正职领导不参评,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四)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五)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部门所组织的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
(六)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中(小)学教师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中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学(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年龄在 45 岁以下(截止到 2013 年 12月 30 日)。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2.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3.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4.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特级教师;
5.在市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工程人选”评审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和评审。根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区(市),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地的申报人员进行评选、申报。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并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由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成绩,提出“工程”人选推荐名单,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确定“工程”人选。
五、“工程”组织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在培养周期内,对“工程”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制,区(市)、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周期内的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枣庄名师”。
(三)培养周期结束后,考核成绩合格,由市教育局颁发“枣庄名师”证书,予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枣庄名师建设工程培养人选资格。
1. 培养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 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不能履行“工程”人选义务的其它情形。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