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4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寒假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部分学校寒假组织学生在校内外补课的举报信息。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寒假期间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现将进一步规范寒假办学行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占用放假时间。义务教育段寒假时间:2014年1月18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十八)假期开始,2月17日(农历为2014年正月十八)开学上课;普通高中寒假时间:2014年1月25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二十五)假期开始, 2月17日(农历为2014年正月十八)开学上课。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拖延放假时间或组织学生提前到校学习。
二、严禁组织学生补课。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内外上课、补课或自习,不得在假期中以任何名义通知学生到校。不得收费上课或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或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三、严禁教师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组织举办校外辅导班,或到各类校外培训班进行有偿授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等。
四、开展检查活动。春节前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人员督查寒假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市教育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各区(市)教育局要对规范办学、有偿家教进行专项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于1月26日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基教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查违规办学行为,落实责任制,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办学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区(市)要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2月18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基教科)。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寒假放假通知张贴在校园显著位置,经校长签字的寒假通知于1月24日下午由区(市)教育局传真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传真电话:3324615。
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