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研字[2014] 5号
关于举办枣庄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各区(市)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和音乐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音乐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中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决定于2014年4月29-30日在枣庄市第三中学西校举办全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通知选手4月29日下午3:00到枣庄市第三中学西校学术报告厅开会抽签,4月30日全天比赛。本次比赛结束后,我市将从比赛优胜者中选拔教师参加山东省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
附件一:枣庄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二:枣庄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枣庄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枣庄市教学研究室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枣庄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11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岗在职音乐教师。
二、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限时6分钟以内。
2.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3.自弹自唱:根据指定的歌曲,边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4.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等),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三、参赛办法
1.以区(市)和市直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
2.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
附件二,附件三已发至各单位邮箱,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