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81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全市实验教学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随着我市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实验教学作为贯彻落实课程目标,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枣教发〔2013〕8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和改善实验教学质量,鼓励中小学实验教师探索开展实验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举办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小学段科学和中学段物理、化学、生物课程中的学生分组实验课以及与学生认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他科学探究实验课。
二、参评要求
1.要求通过实验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掌握常用的实验技术技能,学习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实验手段和方法要有所创新,不局限于传统的实验方式,实验器材可以是常规的实验仪器、自制教具,也可以采用传感器和计算机组成的数字化实验仪器,可辅助多媒体课件演示,但单纯的多媒体演示实验课不属于本次评选范围。参赛所需的仪器和药品尽量自带,评课现场只提供必须的常规仪器和药品,坚决杜绝有毒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对环境不友好的因素进入评选现场。评选参考标准见附件3。
2.学科要求: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
3.课时要求:每节课中学45分钟,小学40分钟。
4.参评教师由各区(市)及市直学校选拔推荐,被推荐人必须经过层层选拔并曾获本区(市)或市直学校实验教学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未经过评比选拔的不得参赛。
推荐名额分配:各区小学1节、中学3节,滕州市小学2节、中学6节,市直小学每校1节、市直中学每校2节。
三、组织上报
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采取逐级评选、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区(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并做好本级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10月15日。
1.参评作者需填写附件1上报(一式三份),市直学校填写后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仪器站。
2.实验教学优质课目录(附件2)由各区(市)统一汇总后并盖章,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同报送。
四、奖项设置
实验业务评选活动作为市教育局对各区(市)、学校实验教学教研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推荐参加山东省和全国的对应业务评比活动。评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委及推荐
市教育局将建立实验教学优质课评比评委库,实验教学优质课评比活动的评委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应具有本学科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指导能力,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市级以上实验教学(或本学科教学)优质课一等奖。各区(市)、市直学校推荐评委见附件4,推荐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仪器站,上报时另交电子稿。联系人:张化芝,联系电话:0632-8688337, 邮箱:zhanghuazhi2009@163.com。
附件:1.枣庄市2014年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申报表
2.枣庄市2014年度实验教学优质课参评目录
3.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参考标准
4.评委推荐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