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88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市级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
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实验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枣教发[2008]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五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并对首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复评标准
依照教育部JY/T-2006标准、《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6]14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制定的《枣庄市中学“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枣庄市小学“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见枣教发[2008]73号附件,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评估验收和复评。
二、评估验收程序
创建和复评学校首先根据《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依据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向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评估细则》进行初验和复评,初验或复评合格后,把符合条件的创建和复评学校名单分别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于2014年11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仪器站。市教育局将于11月底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时根据各区(市)排名随机抽验,抽验到的学校如果不达标,其排名以下的学校为不达标。
今后取得“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称号满5年的学校均需参加复评(2014年需参加复评的学校名单见附件)。
三、创建和复评要求
根据枣教发[2008]73号的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枣庄市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称号。创建不达标的学校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实验课或随意减少分组实验课,依据《枣庄市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条第2款要求,不得申报省、市级规范化学校。
复评不达标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和满5年不参加复评的学校将取消“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称号。参与创建和复评的市级规范化学校,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实验课或随意减少分组实验课,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撤销市规称号。
希望各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以创建和复评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提高仪器管理水平,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联系人:杨伟民 联系电话:8688329 邮箱:ywm6699@163.com。
附件:需复评的市级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名单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需复评的市级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
枣庄师范附小 |
枣庄市十九中 |
枣庄市十六中北校 |
薛城区张范一中 |
市中区文化路小学 |
枣庄市二十中 |
枣庄市十三中 |
枣庄市十二中 |
枣庄市四十一中 |
滕州市姜屯镇姜屯中学 |
市中区西王庄中学 |
滕州市大坞镇大坞中学 |
市中区渴口中学 |
滕州市墨子中学 |
枣庄市九中 |
滕州市张汪镇张汪中学 |
市中区实验小学 |
滕州市级索镇级索中学 |
市中区龙子心中学 |
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南中学 |
市中区建设路小学 |
滕州市洪绪镇洪绪中学 |
枣庄一中 |
滕州市龙阳镇龙阳中学 |
峄城区实验小学 |
滕州市荆河街道滕西中学 |
峄城区底阁中学 |
滕州市北辛街道北辛中学 |
峄城区榴园小学 |
滕州市尚贤中学 |
台儿庄区彭楼中学 |
滕州市龙泉街道滕东中学 |
台儿庄涧头集镇一中 |
枣庄市三十七中 |
枣庄市二十三中 |
枣庄市十一中 |
枣庄市十七中 |
枣庄市三十三中 |
枣庄市五中 |
枣庄市二十四中 |
薛城区实验小学 |
枣庄市三十一中 |
薛城区陶庄镇井亭小学 |
枣庄市四十四中 |
薛城区临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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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枣庄市“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复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