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复评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14〕88号)要求,现将第五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验收、对首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第五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验收和首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复评,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区(市)初验得分高低排序,验收组将按照好、中、差抽查3~4所学校,若抽查都合格则全部通过;有不合格者,该校和下游学校不予验收。
二、验收日期
12月8日山亭区,12月9日台儿庄区,12月10日峄城区,12月11日市中区,12月15日薛城区,12月16日滕州市。
三、验收程序
评估验收小组根据《枣庄市中小学“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见枣教发〔2008〕73号附件),分别就实验室设施、实验室管理、仪器装备、实验教学四个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估,通过核查设施、设备、查找档案资料,必要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各申报学校要提供创建或复评工作汇报。
四、学校准备材料
1.学校各科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实验室教学工作计划(含各实验室实验进度),学校对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方面的资料,激励措施。
2.学校固定资产总账、一年内更新教学仪器、药品及实验耗材账目。
3.总课程表、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各班级人数统计表及花名册,做好抽测分组实验的准备(随机抽4~8人)。
4.分管领导听课记录,会议记录。
5.实验教学评价方面材料(中学提供)。
五、各实验室准备材料
1.实验进度表、实验通知单、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
2.教学仪器总帐、教学仪器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领用借还登记簿、损坏赔偿登记簿、维修保养登记簿、报损报废申请表。
3.实验教师学历证书、培训证书。
4.实验室各种制度。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