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14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元旦和寒假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4〕17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枣教办发〔2014〕11号),现将2015年元旦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中小学元旦安排
2015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5年1月4日(星期日)上课。
二、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2015年2月7日(腊月十九)放假,普通高中学校2月14日(腊月二十六)放假,3月8日(正月十八)全市中小学校开学报到,3月9日(正月十九)上课。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中小学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QQ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四、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区(市)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以全省统一建设使用的《寒暑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寒假是春节等重要节日的集中期,学校要充分利用此契机,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后感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劳动锻炼、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愉悦身心,全面健康地成长。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要充分利用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相关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和培训活动,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五、规范中小学校假期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学校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切实做好维护修缮。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假期安排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