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5〕15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各区(市)、各学校强化措施,加大投入,通过多种形式较好的开展了全市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但少数学校仍出现未按期供暖、供暖时断时续、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取暖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当前,我市已进入冬季取暖期,为确保广大师生能够在温暖、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每临近冬季,中小学取暖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省、市也多次在取暖期间就学校取暖状况进行督访。各区(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
二、确保供暖时间和取暖安全
各区(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统一要求,按时供暖,确保供暖时间。供暖期间不得时断时续,不得拖后供暖,也不得提前结束供暖。
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覆盖范围大、周期长,各区(市)、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季取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取暖要使用安全、清洁、环保、节能的取暖设施设备。各区(市)、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取暖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积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冬季供暖期间采暖设备安全、正常运转。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要重点排查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通风换气、排烟管道有无泄漏、有无煤气中毒隐患等,防止造成煤气中毒;检查锅炉工是否持证上岗、锅炉是否安全运行,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暖气管道是否漏水。使用电器供暖的学校,要检查电暖设施是否安全,电路有无老化破损,是否安装用电保护等。
三、落实取暖经费
为确保中小学校能有效供暖,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年60元。要坚决杜绝出现“因不再收取学生的取暖费而保障不了学生取暖”的现象。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并对在校生较少的小学在公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确保每一所学校备齐备足必要的取暖物资。各学校要认真测算取暖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公用经费,要保证取暖时间和效果,严禁学校冬季取暖摆样子、走形式。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6℃。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取暖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在冬季供暖期间对全市中小学供暖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于12月上旬对所辖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存在不能按时供暖或缩短供暖时间的;取暖温度达不到要求或取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用煤球炉直接供暖的;司炉工无证上岗等现象要立即纠正;对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挪用、挤占和截留取暖经费的,因疏于管理、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将严肃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