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5〕7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学区设立与管理
1.学区设立。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对于农村学校,1个乡镇一般设1个学区,规模较大的乡镇可以设2个学区。充分考虑学生就学方便,学区可跨乡镇组建。对于城区学校,按照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原则,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区(市)可因地制宜确定。
2.管理体制。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3.运行机制。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建立理事会工作章程,依据章程进行管理,保障学区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开展。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三、学区主要任务
1.统筹招生培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摸底,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整体规划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创新九年一贯学生培养模式。
2.统筹教师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通过联合共建,整体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
3.统筹课程建设。建立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课程改革机制,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化实施,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支持学校建立必修、选修与社团活动相统一的学科课程体系。
4.统筹教学研究。实施联合教研制度,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等教研活动。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坚持因材施教,为不同学生提供可选择的课堂学习任务和课外作业,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重视小学与初中教育教学及学生学习生活衔接,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和反馈,通过对来源于不同小学的学生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行为习惯的分析研究,推动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小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统筹教育资源。推动各学校特色课程、优秀教案、优秀课件、图书馆(室)、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协调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学校开放。
6.统筹家长资源。在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学区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统筹做好学区设立工作,不断创新义务教育学区制办学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学区制建设支持力度,在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学设施配备、教师选配、职称评聘等方面充分考虑学区建设需要,适当向农村学区倾斜,实现学区内、学区间教学资源的均衡配置。
2.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学区制建设与发展评价办法,以学区为单位对学校进行“捆绑评价”,重点对学区资源配置水平、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扩大学区办学自主权,激发学区办学积极性、主动性,鼓励以学区为单位探索办学模式改革。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