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6〕9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
2016-2017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16-2017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有关纪念日、活动日安排好专题教育活动。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学年授课时间为35周(九年级为33周),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艺术节、运动会、实践活动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普通高中各年级全学年授课时间为36周,复习考试时间4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1周。
二、假期、节假日安排
1. 2016—2017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9月1日开学上课。
2. 寒假: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1月15日(腊月十八)放假,普通高中学校1月22日(腊月二十五)放假,2月13日(正月十七)全市中小学校开学上课。
3. 暑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7月5日放假,普通高中学校7月12日放假。
4. 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期间一律不得安排上课。
三、合理安排学生军训工作
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在9月1日开学后进行。初一新生不超过7天(以国防教育为主,各区(市)及各初中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可自行决定是否军训,军训不得占用假期时间),高一新生为7-14天。
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