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户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6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借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个区(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同一区(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同岁以上,60同岁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家庭经济情况如何确定?
高中任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直接纳入预申请名单;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前,需要持贷款申请表前往应届毕业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由其在申请表上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办理即可。(2016年枣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地点见本指南最后。)
2.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3.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注意事项: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借申请。
3.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2016年枣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地点及时间
区(市) |
受理现场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市中区 |
8月1日至26日鑫昌路小学(市中区鑫昌西路334号);8月29日至9月12日市中区教育局(振兴中路458号) |
3316642 |
钟老师 |
薛城区 |
薛城区教育局(薛城区泰山中路86号,教育局大门外,临山公园南邻) |
4489786 |
秦老师 |
峄城区 |
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峄城区承水中路) |
13562464086 |
李老师 |
台儿庄区 |
台儿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台儿庄区金光路工商银行西侧) |
6681139 6681689 |
孙老师 |
山亭区 |
山亭区教育局(山亭区府前路31号) |
8811797 |
刘老师 |
滕州市 |
8月份: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院内老学术报告厅(学院中路1988号);9月份:滕州市教育局大门东服务大厅(杏坛路75号) |
5594021 |
赵老师 |
现场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市中区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三个周六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