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2016〕60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提升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积极配合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枣庄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的规定,在广大师生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无烟、洁净、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深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营造学校无烟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
(一)学校要明确规定中小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吸烟,并将此作为学生必须遵守的纪律。
(二)学校要求教职工做学生不吸烟的表率,不在学生面前和校园内吸烟,提倡并鼓励有吸烟习惯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外来人员及家长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四)设立禁烟宣传及监督人员,明确相关禁烟人员的职责。
(五)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食堂、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六)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提高对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认识,各学校要成立由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领导重视、层层落实、人人参与的局面。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确保禁烟工作的顺利开展,把禁烟工作作为推进“健康促进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吸烟是一种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的生活行为,危害自身且影响他人健康,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控烟和劝阻吸烟。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各学校要采取会议、讲座、签名、知识竞赛等活动方式,通过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悬挂宣传横幅、公布监管电话、下发家长通知书等途径,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知识和技能,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学生向家长宣传禁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二手烟。各学校要将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三)建章立制,加强督查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禁烟工作制度,使禁烟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把禁烟工作与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家长学校工作结合起来,把禁烟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综合评价、先进组室评选之中。各学校要成立禁烟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校园禁烟日常动态监督,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市教育局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进行查处通报。
枣庄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