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7〕70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3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教育装备是实施和保障教育活动的所有硬件、软件的统称,是学校建设和实施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通用教育设备、专用教学设备、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等。
教育装备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认识现阶段做好装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长远、勇于创新,将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科学技术融入教育装备工作,把教育装备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
1.科学配置,推进中小学装备标准化、特色化建设
根据新课改要求,坚持“够用、好用、实用”的原则,构建“十三五”期间枣庄市中小学装备配备标准体系,实现装备的可持续发展,不得“运动式”、机械性达标配备。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创建已基本完成,但距新出台的省办学条件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各中小学校要依据鲁教基发〔2017〕1号,根据课程设置要求,继续加强中小学装备标准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创设综合实验室、特色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教育创客空间等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装备结构,充分发挥装备的课程资源作用,实行特色化发展,实现标准化与特色化的有机统一。
2.精细管理,实现中小学装备管理信息化
加强中小学装备产品招标采购环节管理。必须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必须参与装备采购的标准制定和装备采购履约的验收环节。发挥教育装备专家库的作用,加快构建装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环保、质量可靠的教育装备进入到学校。
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区(市)教育局要尽快建设中小学装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产品信息、采购信息、使用信息为主要内容,完善中小学装备管理规范和流程,健全装备质量追溯管理工作机制。实验室管理要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加强装备质量管控。建立中小学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市、区(市)、学校三级装备质量监测网络,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中小学装备质量和安全问题。加强与质检、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探索建立教育装备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机制,定期抽查学校配备量大、与学生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装备质量,并向全市通报结果。
3.强化应用,确保中小学装备使用常态化
深度服务教育教学。强化实验教学,推动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实现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深度融合。各功能室、图书室要定期对学生开放,创新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外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等各类资源使用和共享方式,充分发挥其资源使用率和育人功能。
支持地方特色发展。鼓励地方和学校对现有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优化整合相关课程和装备资源。鼓励建设满足校本课程建设、体现学校特色化要求、彰显校园文化的实践活动场所。重视实验文化建设,鼓励教育专家、师生和家长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探索学科教师管理使用实验室、专用教室的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实验创新大赛、自制优秀教玩具、实验教学说课、教育技术装备论文等教研成果评选活动,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装备配备、管理和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对装备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将中小学装备配备、管理和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纳入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价和专项督导检查范围,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学校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装备的作用。取得“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称号为申报上级有关学校评选项目的必要条件。
三、健全机制,提供保障
1.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装备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装备与教学、教研、培训、督导、考试等部门的协作合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每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装备工作,高中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要设立教育装备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装备的规划编制、配建实施、队伍建设、装备应用和实验教研等管理工作,一般中小学要明确一名中层干部管理装备工作。建立起统一规范、充满活力的市、区(市)、校装备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领导。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日常运维
各区(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将装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充分保障中小学装备建设及日常运维需要。教育附加费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装备专项建设,中小学校要从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装备建设及教学仪器的更新、维护和易耗品的补充。同时,积极鼓励多渠道筹措装备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公益支持教育装备事业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普通中小学装备管理人员应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各区(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教师、实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装备应用与管理培训,特别是加强教师的装备通用技能与专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应用水平。积极开展装备应用与学科教学教研活动,推动实验管理、实验教学与课程教学融为一体,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设置实验室管理员岗位。每所小学须配备1名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初中须至少配备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各1名。高中根据学校规模须配备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各1-3名。如无法按相关要求设置实验室管理员岗位的学校,可探索相关学科教师从事实验室管理员并兼职学科教学,兼职管理员的课时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学科教师定期轮岗。实验室管理员是有关学科教研组的成员,要参加有关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要根据实验工作的需要,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各区(市)教育局要组建并充分发挥教育装备专家库的作用,为教育装备和实践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4.深入调研,规划实施
近期,要求各区(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辖区内中小学装备调研活动,摸清底子,了解教育装备现状。根据调研结果中各学校装备统计情况,各区(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本区域学校间互通有无、合理调剂、科学配置,使现有的装备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提出目标任务、实施意见、具体举措,并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具体部署、具体要求、具体项目、具体时限、具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改进中小学装备工作。各区(市)教育局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调研情况、落实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市直各中小学校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自查情况(含装备统计及缺项、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管理情况等)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0632-8688337,邮箱:liuying1350@163.com。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