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7〕76号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17〕70号)文件精神,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为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二、评估标准
《枣庄市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附件1);《枣庄市中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附件2)。
三、创建计划
各区(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推进教育装备应用的措施,进行区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到2020年,市直中小学全部完成“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工作,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30%以上完成市级创建工作;各区(市)义务段学校完成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比例要达到60%以上 。
四、申报程序
1. 各区(市)普通中小学取得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称号方可申报“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申报学校根据《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申报表》(附件3)向区(市)教育局申报。
2.区(市)教育局按《评估细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教育局申报。
3.市教育局接到申报后,由市仪器站组织有关科室和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
4.《评估细则》总分值300分,分数在260分及以上,同时A3项教学效益得分不低于135 分,认定为合格。
五、评估办法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抽考分析、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奖励办法
1.申报学校验收合格后,由枣庄市教育局授予“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根据得分情况,按照星级进行分类,最高等级为5星级。小学段设1-3星级;初中段设2-4星级,经评估特别突出学校的可特设5星级;高中段设3-5星级。星级按260≤得分<275、275≤得分<285、285≤得分≤300进行分类。今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学校类项目评比,将把获得“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优先考虑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各项扶持项目。
取得“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称号的数量或占比将在年终评价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时占一定的权重。
2.对已获得实验教学示范校称号的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升级或降级,复查不合格的学校,给予3—6个月的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称号。
附件:1. 枣庄市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
2. 枣庄市中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
3. 枣庄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申报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