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4〕6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学校章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全市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等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枣庄市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枣庄市教育局法规科。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章程制定和修订时间表。全市总目标:到2014年底,市直及区(市)直属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基本建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备的规范合法、特色鲜明、执行有效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体系。到2015年9月,全市所有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并完成规章制度的清理。
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在11月1日前将学校章程及审核表报市教育局法规科进行审核。
市直学校联系人:朱士雪,电话:3321385
附件:1.枣庄市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
2.枣庄市学校章程参考样本(试行)
3.枣庄市学校章程核准申请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
枣庄市教育局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学校章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各级各类学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章程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基本性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并通过确定程序核准发布的学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实行“一校一章程”。
第四条 枣庄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学校章程的主管部门,章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法规科负责。
第五条 学校章程应当体现依法、公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 枣庄市各学校的章程基本形式与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应按总则、分则、附件三个部分,学校章程根据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用序号,另起一行表述;项的序号用(一)、(二)、(三)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学校章程要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名称、校址、学校性质、隶属、学制。学校的名称、校址等内容表述要完整、准确。
(二)办学宗旨与理念、培养目标(含根据学校自身特色,规定个性化内容,如: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能及运行机制,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执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方式和途径;其他副校长、主任及主要处室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教职工管理。学校章程要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来源、聘任、晋升、奖励或处分,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师德问题等做出规定,明确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原则。
(五)学生管理。学校章程要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学生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规范,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六)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等做出规定。
(七)校产和财务管理。明确校产、办学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机构、采购和使用程序。
(八)学校与家长、社区关系等有关事项。
(九)章程的通过、修改、核准程序。明确学校章程修改的权限和方法。
(十)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校章程的依据、起草、通过和修改程序。
由校长提名,组成由校长领导的3-5 人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必要时应征求社区及学生家长的意见。起草的学校章程应当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词准确、具有特色。
第八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工会小组或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九条 学校章程的通过。由校长向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做章程草案报告。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条 经审定的学校章程,由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校申请审核、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备案申请书及送审登记表;
(二)章程文本及起草说明(随附电子文本);
(三)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审议、分歧协调、审定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起草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起草情况、主要内容说明、有关征求意见及协调情况、专家论证情况、教代会审议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章程的核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报送的学校章程,由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就下列原则进行审查:
(一)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于法有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
(二)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规定,纲举目张,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将校情与发展愿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坚持适用、实效与前瞻,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
(四)人本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校、师、生三重价值的共同实现。
(五)特色性原则。提炼学校文化精神,凸显学校文化品牌,反映学校文脉、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
第十二条 对学校章程中的问题,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校章程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通知报送学校予以改正;
(二)对学校章程制定程序上的问题,退回报送学校重新处理。报送学校在接到处理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报请核准。
第十三条 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公文办理机构在15 日内行文,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不按规定核准章程的;
(二)随意修改学校章程有关法定条款的;
(三)故意阻碍学校章程实施的;
(四)非法干预学校章程范围内的管理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建立的学校,逐步制定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本办法施行后依法建立的学校,章程是开办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教育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枣庄市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一、说明
(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
(二)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
(三)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
(五)“说明”后内容仅作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
二、样本
(学校全称)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X年X月X日经 通过,X年X月X日经 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 ; 简称 ;英文译名为 ;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学校注册域名为 。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
第三条 学校由 举办,经枣庄市 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 。
本校为实施 年制(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 个班级, 人。
(说明:应注明举办单位、登记单位全称。办学规模是指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校学生人数)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 和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的其余部分,依据实际情况从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选择填写;出资主体多元化单位,可增条款载明出资者、方式、金额等。)
第五条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坚持“ ”的办学特色,以“ ”为校训,确定校徽为 ,确定《 》为校歌。每年 月 日为校庆日。
(说明:校旗、校歌、校徽、校庆日均为可选项。)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 、 、 、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
(说明: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名称应依据编制部门核准内容填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说明:如有校车则应增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
(说明:各校管理模式有所不同,可依据校情编写)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说明:在此章节中,各校管理模式各有不同,特色不一,诸如德育、教学、课程、班级、社团、体育健康、心理健康、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科研等管理,可依据校情增加条款逐项编写。)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说明:小学没有学生会组织,可依据校情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实行免费教育,不需要涉及此条。)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 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 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附件3:
枣庄市学校章程核准申请表
学校名称 |
|
章程制定起草说明 |
(本栏可扩展或加附页)
校长签名: 年月日 |
学校决策机构审议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此申请表和学校章程均以文本形式,各一式两份,一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内容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