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R-2016-0070002
枣教发〔2016〕18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枣矿集团生活卫生管理中心,市直各小学幼儿园:
为深化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促进适龄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幼儿园小学衔接教育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树立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引导学校和家庭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切实减轻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学业负担,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平稳过渡,为儿童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要求
(一)对幼儿园的要求
1.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学,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2.重视培养幼儿倾听和阅读习惯。结合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引导幼儿对文字符号产生兴趣,养成认真倾听、专心阅读的良好习惯。关注幼儿书写、绘画姿势,随时提醒和纠正不良坐姿和执笔姿势。
3.重视培养幼儿的自我管理意识。家园协力培养幼儿自我服务、自我保护和时间管理、物品管理的能力,建立初步的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
4.适当调整大班幼儿的作息安排。大班下学期可适当增加集体活动时间和规则游戏比重,逐渐缩短自由游戏时间。
5.调整大班活动室的空间布局。大班下学期增设模拟小学学习情景的活动区域,指导家长在家中和孩子一起布置独立的学习和阅读空间,营造安静的学习氛围。
6.把幼小衔接活动,纳入幼儿园大班的课程计划中。重点围绕“入学愿望”、“学习兴趣”、“学习与生活习惯”三个活动目标来进行课程内容的设计与组织,并结合《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中的《我要上小学了》等主题活动,安排“参观小学”“邀请小学生、小学教师来园交流”“学做小学生”等活动,让幼儿提前了解和体验小学生活,萌发对小学生活的向往来开展活动。提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
7.幼儿园教师要掌握小学生活、教育的一些基本行为习惯要求,如,坐姿、握笔姿势、用眼卫生等。同时,加强幼儿颈部肌肉、腿部肌肉等的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的素质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8.重视幼儿的个体差异。幼儿园教师要注意观察、了解每一名幼儿,给幼儿以因人而异的关怀和帮助。对个别情绪波动大的孩子,要主动会同家长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使每一个孩子都能顺利地、愉快地度过幼小衔接阶段。
9.重视家园共育,切实提高幼小衔接活动的有效性。利用家长会、网络媒体、家长手册等,开展丰富、有效的幼小衔接宣传活动,让家长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幼儿园、小学教育的不同要求。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入学前两个月的暑假生活,特别是巩固已经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对小学的要求
1.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准确把握一年级(尤其是上学期)的学习要求,根据学情整合、优化教材内容。不得压缩拼音教学时间,提倡在课文阅读教学中逐步巩固拼音技能。
2.放缓入学初始阶段的教学进度。九月份为一年级“幼小衔接月”,着重从作息时间、课程安排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幼儿园对接。在一年级新生中开展“熟悉校园”、“认识同伴和老师”、“了解学习科目”等相关上小学的主题活动。适时安排课中操,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减少交给家长的学业辅导任务,保证孩子的睡眠、运动和休息时间。
3.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低年级教学要特别重视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重视培养学生认真倾听、专注阅读、独立思考、大胆发言、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等良好的学习品质与习惯。重视指导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
4.重视培养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经常提醒学生及时整理学习用品、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增减衣服、按需喝水和如厕、熟记家人联系方式等。
5.适当借鉴幼儿园教育方式。低年级课堂教学活动应形式多样、生动有趣。倡导游戏化学习、做中学。创设充满童趣的班级环境。可以把学具、学生作品、课外读物等放置在教室。根据教学需要灵活摆放课桌椅。
6.建立“幼小衔接”教研机制。倡导一年级教师定期观摩幼儿园活动,了解幼儿园课程内容和幼儿学习方式。
7.注重正面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低年级教师在评价中,多进行个体纵向比较,积极引导学生感受自己的成功,体验成长的快乐,增强做小学生的信心。注重活动过程的评价,使评价更有针对性,更具有个性化。
8.注重家庭教育工作。学校要引导家长重视幼儿良好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避免以识字多少或测验分数高低等知识要求作为评价的依据,形成正确的评价观。
三、条件保障
1.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幼小衔接”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加大对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的督查力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重点加大对学校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督查,切实规范“幼小衔接”工作。
2.重视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建立区域“幼小衔接”教研联盟。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和小学低段教师的交流互动和专项培训,建立“幼小衔接”教研机制,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深入研究幼儿和低年级学生的学习成长规律,大力推广“幼小衔接”典型经验。尝试开展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试点,鼓励在小学低年级推广“包班教学”模式。
3.加强家园(校)互动和宣传引导。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幼儿园(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指导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家长学校等阵地宣传科学的“幼小衔接”理念和育儿观念,科学指导家庭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合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5日。
枣庄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