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8〕60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有关科室: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对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作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有关精神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开展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是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发〔2018〕1号)、《枣庄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教发〔2018〕14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学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国家、省在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中对做好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等6项工作作了重点部署。针对我市实际,要特别强调:
1. 落实工作机构。各区(市)、市直各学校至今尚未按省、市规定建立工作机构的,务必于9月7日前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并按省规定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具体到科(股)室〕、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
2. 落实日常管理,健全中小学生欺凌各项规章制度。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首先要按规定时限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等;其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要切实把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与学校安全工作、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3. 落实长效机制。各区(市)、市直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治理方案的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时限
1. 国家、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要求的时限是:涉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涉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涉及学校的工作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凡仍未按时完成的务必在9月7日前完成。
2. 9月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区(市)、市直学校进行督导。10月上旬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
3. 各区(市)、市直各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9日前报市。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pdf
枣庄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